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

買樓利息的「十三法則」

絕大部份香港人買樓也會做樓宇按揭,但在分析財務負擔時只會接觸到銀行或地產代理,他們往往為了業務上的利益,會對準買家建議一些很大負擔的按揭計劃,在回歸前樓價長升長有問題倒不大,假如https://www.iris.gov.hk
入不敷支便賣樓算了;時移勢易,假如樓宇成為負資產就不能全身而退。那麼,到底怎樣才算是安全的供樓水平呢?我們可以用「十三法則」來衡量:
最多供十年
最少支付三成首期, 最多供款額為家庭入息的三成
供樓超過十年代表支付利息太多,以 200 萬貸款為例:供款期 10 年全期利息 66 萬 (33%)供款期 20 年全期利息 143 萬 (71%)供款期 30 年全期利息 231 萬 (115%)即是說供 10 年比起供 30 年可以省回 165 萬!
首期最少三成不用做第二按揭,利率平一點,也不用買按揭保險等,這筆開支非常昂貴。
供款不多於家庭入息三成是假設家庭有兩份收入,在供款期間禍福難料,假如其中一人有意外沒有收入,如大病一場,另外一人都可以用「六成」收入來供樓, 剩餘的「四成」則用來做生活費。
假如所有條件也符合,你所供的樓宇便算是在安全水平了。但千萬不要忘記買樓後還有很多不可避免的雜項開支,你可以使用 Mortgage Calculator 工具計算一下真正的首期開支及每月的必要開支,計算清楚後才決定是否購買。